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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使用“山东省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管理系统”的通知
[日期:
2018/3/1 16:00:59
]
作者: [
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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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山东省质监局《关于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》(鲁质检量便字[2017]372号)和烟台市质监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》(烟质检函[2018]19号)的文件要求,即日起,烟台市企事业单位申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需先登录“山东省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管理系统”平台备案,具体流程见附件。
特此通知。
烟台市计量所
2018年3月1日
附件:
关于《山东省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管理系统》使用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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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蒸汽流量计量站 烟台市计量所 开展缅怀先烈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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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建立国家蒸汽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(烟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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